内疫控发〔2022〕4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做好全区奶牛疫病防治与净化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和《全区奶牛重点疫病防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标识使用管理,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在全区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实行畜禽标识“一畜一标,可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企业申请,负责对辖区内奶牛规模养殖企业派发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并做好发放登记及记录。养殖企业做好配发耳标号码与养殖耳标、养殖档案、防疫信息等进行一一对应关联。享受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的企业,4月25日前全部佩戴农业农村部统一畜禽标识,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的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将关联信息录入自治区兽医信息化管理系统,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动服务,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对畜禽标识派发数量与养殖数量畜禽标识号段登记及关联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工作实效,组织工作专班,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每日16:00前将当日派发畜禽标识,企业关联信息,佩戴耳标等情况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阿荣 联系电话:15335575405 邮箱:arong0601@163.com 附件:奶牛规模养殖企业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日调度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10日(审核:王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