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最新发布:2024/3/28 9:45:16,在线人数:14,访问数量:6371601  
 
 
 
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函
 
  内疫控函〔2022〕9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包头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日接到农牧厅转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以下简称预案),其中自治区农牧厅的一项职责分工是负责监督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现在正值我区各地屠宰旺季的到来,畜禽屠宰人员、动物贩运人员流动频繁,牲畜调运车辆跨省、跨盟市、跨旗县往来频繁,有发生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着重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监测预警,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门的疫情防控,强化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防控工作。
  现将《预案》原文转发给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预案》中的各项要求认真抓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另行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29日(审核:特木尔巴根)
附件下载    
樊凤娇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8/1 15: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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