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最新发布:2024/3/28 9:45:16,在线人数:45,访问数量:6373689  
 
 
 
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计划
 
  内农牧医发〔2022〕37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兽医系统重点任务和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等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
  2.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4.2022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附件3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炭疽等,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风险分析评估。同时,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结合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以及畜牧业生产情况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有针对性开展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群体及时进行补免;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开展溯源调查,综合分析评估,查找关键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科学设计主动监测计划,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做好主动监测,尤其是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监测,同时要将被动监测作为完善疫情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强化临床巡查和动物疫病信息报告,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提高数据采集的代表性和分析报告的科学性,提高被动监测能力,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启动。
  常规流调与紧急流调相结合。适时开展常规流调,及时掌握疫病流行病学信息,了解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调,科学研判疫病流行风险,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测流调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等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强化奶牛“两病”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做好免疫无口蹄疫区、布病无疫区、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监测,完成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风险评估,提升动物疫病净化、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农牧厅主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订指导意见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
  (二)各盟市农牧局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本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本辖区动物养殖特点、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组织完成自治区范围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免疫效果及病原学飞行抽检并上报材料;健全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完成自治区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协调指导各盟市级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结合全区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我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态势。同时,配合国家疫控中心、动卫中心和专业参考实验室及时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流调、溯源等工作。
  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计划,及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分布、流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辖区上报数据信息,开展相关分析评估和报告。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流调、溯源工作。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调等工作。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和分析评估报告。
  自治区、盟市主要以病原监测为主,兼顾免疫效果抽检评估,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旗县要以抗体监测为主,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以及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感染情况,评价免疫效果和流行风险。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开展病原学检测。
  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完成监测流调工作。
  四、结果报告与应用
  (一)结果报告和反馈
  1.信息报送和结果反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每月和每周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2.分析评估报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前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疫情监测分析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农牧厅;每月和每季度将动物疫情与监测信息分析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于2022年7月5日和2023年1月5日前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同级农牧局。报告内容应涵盖免疫情况、疫病发生报告情况、疫病监测流调情况、病原学阳性动物/临床疑似病例追踪追溯与处理情况等内容。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将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启动快报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监测流调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学阳性的,通过专网逐级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并做好相关追溯评估工作。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二)结果应用
  各级要强化监测和流调数据管理、应用,以及信息共享。及时汇总、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数据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疫病流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形成分析报告。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每季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强综合协调,科学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要成立疫情风险分析专家组,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持续加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及时将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运转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及时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疫情监测流调所需防控物资购置和供应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证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三)完善制度流程。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监测、流调、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样、流调等记录以及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阳性样品送检,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及时高质量完成分析报告。
  (四)强化生物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样品生物安全储存管理,规范实验操作行为,防止人员感染和病原扩散。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兽医试验监管,提高监管频率,督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做好资质认可、生物安全能力、检测活动和结果报告等方面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未按照相关规定超范围开展检测、违规发布疫情信息等违法违规开展实验活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1.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病原学飞行抽检方案
  3-2.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3-3.布病监测方案
  3-4.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3-5.口蹄疫监测方案
  3-6.东部五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
  3-7.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3-8.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3-9.包虫病监测方案
  3-1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方案
  3-11.新城疫监测方案
  3-12.狂犬病监测方案
  3-13.马属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3-14.疯牛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3-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3-16.“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监测方案
  3-17.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方案
  3-18.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方案
  3-19.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0.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1.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2.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3.草食家畜狂犬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4.骆驼主要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5.炭疽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26.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审核:特木尔巴根)
贾皓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3/25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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