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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医发[2012]10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做好我区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兽医考试宣传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内蒙古农业大学、民族大学、相关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2年4月6日共印30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特别是兽医处方药制度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关系、执业兽医资格准入与兽医行业从业的关系等为重点,坚持“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深入到位”的原则,切实做好考试政策、目的、意义、考试要求和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社会了解、管理相对人清楚,提高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的认知度和关注力,为保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执业兽医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暂行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特别是兽医处方药制度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关系、执业兽医资格准入与兽医行业从业的关系等;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作用、意义;
  (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纪律、保密要求;
  (五)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验、成效。
  三、宣传计划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内蒙古兽医网、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刊发农业部兽医局制作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0问”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二)考试前的宣传(2012年4-10月)。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针对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兽医大专院校、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兽药和兽药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畜牧兽医站,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广造声势。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宣传册、展板、横幅等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目的、意义等;邀请内蒙古农业大学、民族大学以及兽医职业学院等大专院校的负责人、老师参加有关考试工作会议,向其传达考试精神。向大学生发放宣传材料,使广大大学生了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和意义;采取宣传、培训、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行政要求的角度,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层面,明确从业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其从业的法定要求。使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从业人员,对此次考试政策明白,考试范围内容、时间、办法、纪律等清楚。
  (三)考试期间的宣传(2012年10月)。通过宣传栏、网络平台、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执业兽医法律、法规、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
  (四)考试结束后的宣传(2012年10-12月)。自治区考区办公室组织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考试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着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验、成效,提高执业兽医工作地位,增加其就业机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关注大。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并严格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考务管理宣传工作。各盟市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考点办公室要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宣传工作,使考生明白有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政策与管理要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盟市、旗县(区)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传达和报送工作,努力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王桂英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局)[2012/4/17 1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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