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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医发〔2013〕10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做好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兽医局。
  联系人:王桂英电话:0471-6652191传真:0471–665219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3年5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切实做好2013年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谨组织,严密运行,严格操作,严明风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一支规范的、高素质的执业兽医队伍。
  三、工作步骤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部署发动、工作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各盟市制定盟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兽医局。
  时间安排:2013年5月10日前(自治区)
  2013年5月20日前(盟市)。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2.调整机构人员。详见附件。
  3.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区内兽医大专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时间安排:2013年5-7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二)工作准备阶段
  1.办理考试收费许可。向自治区物价部门年检收费许可证。
  2.考务培训。对考区、考点和报名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3年5-9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发布公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报名,各考点按农业部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取报名费。打印生成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认。向考区报送考生相关信息和材料。
  时间安排:2013年6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3.资格复审。考区对考点上报的考生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时间安排:2013年6-7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
  4.安排考场。考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点,组织考试点安排考场,并将考试点、考场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3年6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考试点盟市兽医局。
  5.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必要时考区、各考点考务人员、旗县兽医局帮助考生打印准考证。
  时间安排:2013年9-10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盟市兽医局,旗县兽医局。
  6.确定考务人员。考务人员包括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考区向每个考试点派2-3名监督员,考试点根据考场数量设立2-4名巡考员,每个考场聘任2名监考员(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和非畜牧业系统工作人员),考试点设立的巡考员和聘任的监考员需报考区办公室审核备案。
  时间安排:2013年9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7.考务培训。组织对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须知》及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应用等。
  时间安排:2013年9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考试点盟市兽医局。
  8.运送试卷。考区协调保密部门,派专人协同考区机要人员接收试卷,按规定存放。并将考卷下发到考试点。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考试点盟市兽医局。
  9.组织考试。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各考试点的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试点的试卷、答题卡,将答题卡、备用卷(启封、未启封)和考试卷上交考区。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考试点盟市兽医局。
  10.回送答题卡。考区办公室按规定?奔浣鹛饪ê捅赣镁恚ㄆ舴狻⑽雌舴猓┧椭泄镆卟≡し揽刂浦行摹?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
  11.发放资格证书。考区办公室接收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核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发给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四)工作总结阶段
  各盟市兽医局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自治区兽医局,自治区兽医局总结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兽医局,各盟市兽医局。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各盟市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抓好落实,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搞好宣传。各考点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从事兽医活动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认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
  (三)严格保密制度。各考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使用、销毁及备用卷和答题卡回收工作的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区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考区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许燕辉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成员:侯雁冰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主任
  王炎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处长
  刘永明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处处长
  郝福楼自治区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艾春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察室主任
  蔚杰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处长
  包玉山自治区农牧业厅防疫监督处处长
  任万军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副处长
  王俊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心力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希日莫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
  二、考区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蔚杰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处长
  成员:任万军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副处长
  武拉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秀成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桂英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主任科员
  郎蔼茹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宣传培训科科长
  田文宇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科员
  石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负责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负责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具体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有关事宜。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民
  族大学、相关职业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3年5月6日印发
王桂英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局)[2013/5/7 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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